一、邯郸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体系。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
(二)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程序。小学招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招生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入学或登记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生源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将学生分配至义务教育学校。
3.报到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报到学生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三)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三对口(两对口)一致优先。
初中招生遵循“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小学招生遵循“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初中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随迁子女。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公办小学依据学位情况,按照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或房产“一对口”、随迁子女顺序录取(户籍、房产等要求与公办初中招生要求一致)。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2.户籍迁入时间、取得不动产证等房产确权时间和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时间在6月30日之前。适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户籍、房产或随迁子女居住证等有效资料并登录“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工作。家长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信息变更。
3.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行政审批、不动产等部门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共同审核。学校必要时将开展入户核查,对空挂户、办公用房、无实际居住的集体户口等进行严格审查。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按照统筹调剂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招生计划。主城区(包括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开区和冀南新区,下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其他县(市、区)按照优化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要求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3.招生范围。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以面向主城区五区招生,不得招收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学生。其他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跨县域招生。
4.招生对象。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所在县(市、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以上。
5.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办初中、小学招生通过“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
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报名。
6.录取办法。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使用全市统一平台。随机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7.有关要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录取逾期未报到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五)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推进“一网通办”
自2024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全面推行“平台招生、网络录取”,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网通办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公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全程可回溯。
(一)启用平台。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启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
(二)报名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具体网址、公众号适时另行通知)。
(三)上传资料。2024年入学的所有适龄学生,均要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户籍信息、房产信息或随迁子女信息等资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在所有适龄学生完成以上报名基础上,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规定民办学校报名时间内,适时登录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五)咨询指导。适龄学生毕业小学、幼儿园和相应初中、小学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十项严禁”规定和有关招生政策,全过程加强招生组织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二)扩优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在学校管理、师资配置、课程建设、课堂改革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择校生,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联合组织与招生有关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加大信息公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站、官微等形式,学校通过公示栏、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权威教育信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要通过设立招生热线、家长会、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确保家喻户晓。对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要充分调研、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五)落实控辍保学。落实“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准确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排查监测,进一步健全市县校联动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
(六)强化责任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畅通中小学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建立切实有效监管机制。对“择校”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调离本系统。对民办学校给予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列入黑名单、失信记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个人、中介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二、邯郸市2024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4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制定、解释指导和统筹管理,具体负责主城区(包括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开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区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落实属地教育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责任,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评估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的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复核,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在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复核后,统筹下达各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主城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今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魏县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河北峰峰第一中学、成安县第一中学、涉县第一中学、大名县第一中学和磁县第一中学。
(三)主城区普通高中可面向主城区招收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可面向本县(市、区)招收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地所在县(市、区)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30%,不允许跨市域招生。
(五)除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六)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七)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志愿共设置七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
提前批:“3+4”本科和公费幼儿园教师计划。
第一批: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邯郸市第一中学,设置2个志愿。志愿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志愿二:邯郸市第一中学志愿(主城区考生填报)。主城区考生均可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志愿,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志愿视为同时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第二批:除邯郸市第一中学之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邯郸市第五中学。主城区共设置8个志愿,主城区考生在市二中、三中、四中、五中、邯山区一中、卓越、恒一、旭日中学中选择填报8个志愿;主城区考生均可填报市二中、三中、四中、五中、邯山区一中、卓越、恒一、旭日中学志愿,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市二中、三中、四中、五中、邯山区一中志愿视为同时填报该校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其他县(市、区)可在本区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其他区县的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
第三批: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设置18个志愿,考生可在本区域中的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学校和其他县(市、区)的民办一般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
第四批:面向我市招生的高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第五批:面向我市招生的中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第六批:面向我市招生的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可在不同录取批次按规定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考生应根据中考招生政策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学习潜质、生涯规划等因素,按先后顺序填报适合自己的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今年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邯郸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简称“中考平台”)进行,分批次,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实现全市高中招生一网通办全覆盖。从中考报名、中考成绩公布、一分一档、填报志愿、录取及确认、录取结果查询,全部实现网上平台办理。录取结果将作为各学校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志愿、依据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全市统一录取。
2.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1)统招生录取。统招生计划占主城区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20%;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2)分配生录取。将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和邯山区第一中学在主城区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80%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分配生条件为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在籍学生。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邯郸市第一中学分配生指标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和邯山区第一中学分配生指标的,在本批次征集志愿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确定分配生资格,并进行公示。
(3)征集志愿录取。第二批、第三批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公办学校面向所属招生范围征集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征集志愿。
(4)录取网上确认。每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投档后,考生要在“中考平台”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该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投档。
3.主城区外普通高中录取。主城区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本县(市、区)的录取方式。
4.民办学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按批次招生,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工作。
5.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特长生录取。拟招收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特长生的录取由学校负责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后,招生学校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和最低控制线确定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录取前通过“中考平台”统一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特长生科目、标准进行招生。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对主城区高中学校进行检查,并对全市高中学校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严肃处理。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学校自主招生和“中考平台”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1)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在全市〔含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60%。学校按照各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录取结果上传中考平台。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后续批次的统一招生和录取。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是统一招生志愿征集结束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流程,一是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对报名学生线下双向选择,进行面试、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二是学校将录取名单上传至中考平台;三是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中考平台”统一招生。考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志愿。通过平台招生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40%,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推送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依据录取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报到。
(3)二次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有缺额计划的学校进行二次自主招生录取。流程与上述第一阶段自主招生相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联合新闻宣传单位和网络媒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招生政策回执单、政策解读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程序和办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高中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分包班级和每个学生,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
(二)严格招生纪律。严禁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招录特长生,严禁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中介非法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招生收费标准和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与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招生期间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导,了解各县(市、区)和学校工作信息动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